全国首例不服电子警察案违章车主一审败诉张润东 范静
因不服“电子警察”作出的违章认定,郭某把北京海淀交通支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海淀交通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因本案是全国关于不服“电子警察”违章认定的首例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海淀法院认为,海淀交通支队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确认车牌号为京FU×××的小客车有违反交通信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该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海淀交通支队提交的车牌号为京FU×××小客车的机动车档案信息表明,郭某系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故对郭某处以200元罚款并无不当。郭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海淀交通支队提供的证据所证明的案件事实,郭某要求撤销海淀交通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13日,法院行政庭一审审结该案,驳回了郭某的诉讼请求。(张润东 范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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